2025年所得稅法案: 聯盟財政部長尼爾馬拉·西塔拉曼(Nirmala Sitharaman)在洛薩布(Lok Sabha)介紹了2025年的所得稅法案,並要求議長Om Birla將其分配給選擇委員會。跨越620頁的新賬單比其前任延伸了800多頁。擬議的立法旨在簡化和簡化稅收規定,從而降低了近50%的長度。
該法案概述了從財產中計算應稅收入的特定方法。關鍵亮點包括:
>該法案修改了確定財產年度價值的方法,並指出將根據合理的預期租金或所收到的房地產收到的實際租金之間的較高價值進行計算。
>對於空置物業,根據新法案的規定,將根據佔領期內收到的租金確定年度價值。
>通過實施這些變化,將減少面臨長時間空缺的房東的稅收負擔。
>財產所有人仍然可以要求對年價值進行30%的標準扣除額,但現在限制了借入資本的利息扣除額。
>對於自我佔領的物業,只要在藉貸的五年內完成施工或收購,最大扣除額為每年20盧比。
>在接下來的幾年中,可以在五個平等分期付款中扣除任何之前支付的利息。租用的物業沒有限制利息扣除。
>從任何財產所有權狀態中租金欠款或未實現的租金將在新規則收到的那一年徵稅。
>完成證書後,開發人員將對公寓或商業單位的未售出庫存徵稅兩年。
“ 2025年的新所得稅法案將重新定義房屋財產收入的稅收,尤其是在扣除額,損失的設定以及對多個物業的稅收待遇方面,”垂直的1財務個人稅款Niyati Shah說。
共同擁有的屬性
當涉及多個個人擁有的物業的稅收處理時,每個共同所有者將根據其特定所有權百分比徵稅。
該法案包括有關多個個人擁有的財產稅的最新指南:
如果共同所有者已經建立和可識別的所有權股份,則每個人都會根據其所有權百分比進行單獨的稅收。
如果未指定所有權股份,則將徵稅作為人協會(AOP)進行集體徵稅。
財產損失
新規則在“房屋財產收入”的背景下對設定的限制限制,並承擔損失,這限制了可以將其他收入頭部提出的最高金額限制為每年20億盧比。
根據更新的法規,根據“房屋財產收入”下的其他收入負責人可以抵消的最大損失量限制為每年20萬盧比。任何剩餘的未吸收損失最多可以持續八年,但只能用於適應未來的房屋財產收入。
修訂了財產銷售的資本收益豁免
該法案概述了根據第67條規定的財產銷售資本豁免資格豁免資格的新標準:
如果在兩年內收購新財產或在三年內建造新財產,則納稅人可以要求對資本收益免除財產銷售。
如果新收購的資產在三年內出售,則先前免稅的收益將在銷售年中作為長期資本收益徵稅。
再投資豁免僅限於10千萬盧比,旨在解決過度避稅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