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計劃出售的業主考慮等待到2025年4月1日之後,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財務優勢。此日之後的銷售將資本利得的稅收負債轉移到2025-26財年,為賣方提供了重大延期。這一延誤提供了整整一年,以有效地制定節省稅收投資。
4月1日之前的稅收影響
4月1日之前出售財產可能會產生重大稅收影響。如果該物業於2025年3月30日出售,則資本收益將在2024-25財年徵稅。相比之下,2025年4月1日出售該物業將把稅責任轉移到2025-26財年。
將銷售推遲到4月1日之後,將導致將納稅責任推向2025-26財年。這種延誤為納稅人提供了整整一年的製定策略和節省稅收投資。
此外,在4月1之後出售財產允許更有效的現金流量管理。賣方可以從2025年6月15日開始將預付款付款分配到四期,而不是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塔克曼恩(Taxmann)的拉胡爾·辛格(Rahul Singh)告訴印度斯坦時報(Rahul Singh),“主要優勢是延期資本利得稅。通過在4月1日之後出售該物業,在接下來的財政年度將資本收益徵稅,為您提供了整整一年的計劃,以計劃節省稅收投資。”
此外,銷售收益可以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將其存入資本收益帳戶計劃(CGAS)帳戶,而不是2025年7月31日。此延期將額外授予一年來確定資金的最佳使用。 CGAS帳戶中存款銷售收益的截止日期延長至2026年7月31日,為納稅人提供了額外的一年來決定如何管理其資金。
資本收益再投資
賣方可以進一步增強其資本收益再投資策略。根據《所得稅法》第54條將收益重新投資到另一家住宅物業中,賣方可以節省資本利得稅。選項包括在銷售前一年或兩年前購買新物業,或在銷售後三年內建造新房屋。
對於未重新投資財產的人,第54EC節提供了投資指定債券的替代方案,例如印度國家公路管理局發行的債券或農村電氣化公司在銷售後的六個月內發行的債券。這些債券,五年的鎖定期,提供了另一條節省稅收的途徑。
2025年4月1日之後的新財政年度出售物業為戰略稅收計劃提供了延長的時間表。通過這樣做,賣方可以有效地管理資本利得稅收負債,從而增強其財務計劃工作。這一舉動還與更廣泛的現金流管理策略保持一致,從而允許計算出來的更有益的再投資決策。
財產的長期資本利得稅
在2025年的新的所得稅法案中,從住宅物業中對長期資本利得(LTCG)的稅收沒有變化。對於2024年7月23日之前獲得的物業,該LTCG的稅款計算為較低的12.5%(沒有索引)或20%(索引),以及任何適用的附加費和CESS。
如果在出售前擁有24個月以上的財產,則將其視為長期資本資產,其出售中的收益應作為LTCG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