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正在以 15 萬盧比的價格出售一處房產,並想投資 650 萬盧比購買我和兒子擁有的公寓。這是允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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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ǐ Xuěméi

我的妻子正在以 1.5 億盧比的價格出售班加羅爾的房產。她想投資 65 盧比購買我和我兒子共同擁有的一套公寓。允許嗎?

MyMoneyMantra.com 創辦人兼總經理 Raj Khosla 的回复

是的。您的妻子可以投資 650 萬盧比或您和您兒子共同擁有的公寓的全部購買價格。就稅收而言,需要檢查出售財產的1500萬盧比收益有多少利潤。

如果您的妻子持有先前的房產至少 24 個月且資本利得為 650 萬盧比,則您的妻子可以申請因出售而產生的長期資本利得 (LTCG) 免稅。

德里高等法院和所得稅上訴法庭 (ITAT) 先前曾裁定,個人可以對出售配偶名下第一套房產所產生的投資資本利得申請所得稅豁免。

《所得稅法》第 54 條允許,如果納稅人在出售之日不擁有超過一套住宅房地產,則可以免除資本利得稅。用於申請資本利得免稅的房產應在房產出售前一年或最多兩年後購買。如果是建築,如果房屋是在出售房產後最長允許的 3 年內建造的,則允許資本利得免稅。

商業房地產、用於商業目的的房地產資產和空置土地不符合資本利得稅免稅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