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賣掉了我的土地,打算購買一套正在建設中的住宅單位,並將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內竣工。我可以同時將這筆錢投資於互惠基金或股票一年,以創造更多財富而不是定期投資嗎?稅務影響是什麼?
CA (Dr.) Suresh Surana 的回复
稅務影響
如果評估者出售土地,則根據 1961 年所得稅法第 112 條所產生的收益應納稅。
Ø 如果轉讓是在2024年7月23日之前進行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因轉讓土地、建築物或兩者而產生的長期資本利得應按20%的稅率徵稅。
Ø 如果轉移是在2024年7月23日或之後進行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適用於此類收益的稅率將降低至12.5%。
然而,納稅人有資格選擇在不享受指數化好處的情況下按12.5% 的稅率徵稅,或在享受指數化好處後按20% 的稅率徵稅,以在之前購買或獲得此類土地的情況下更有利的為準。
免稅 u/s 54F – 住宅物業投資免稅
第 54F 條允許個人和匈牙利福林納稅人透過將收益投資於新的住宅房產,從而節省出售除住宅房產以外的長期資本資產所產生的資本收益稅。因此,出售公司股份所獲得的收益可以申請豁免 u/s 54F,前提是此類收益本質上是長期的,並且收到的淨對價金額按照《公司法》第 54F 條的規定進行投資。如下:
Ø 新建房產應在舊房轉讓之日起1年或2年內購買,或應在舊房轉讓之日起3年內建造。
Ø 新取得的資產自取得或建造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如果進行任何此類轉讓或轉換,免稅收益將在此類轉讓或轉換當年納稅。
Ø 在資本資產轉讓之日,被評估人不得擁有超過1套住宅房產
Ø 在2/3年內,被評估人不得購買/建造任何其他房產
54F 的資本利得稅免稅計算如下:
資本利得 x 新住宅物業投資
淨銷售代價
其中,淨銷售對價是指出售資本資產收到的金額扣除與出售相關的任何費用後的金額。
按比例豁免:
Ø 若全部資本利得再投資於新財產,納稅人可以要求全額免除資本利得稅。然而,如果新住宅資產的成本超過 1 億盧比,則該金額將超過 1 億盧比。計算豁免時不應考慮 1 億盧比。
Ø 若僅將部分收益用於投資,則僅以該長期資本利得的比例免稅。
免稅 u/s 54EC – 投資某些特定債券
· 《IT 法》第 54EC 條規定,在房產轉讓之日起 6 個月內,透過將房產長期資本利得投資於某些特定債券,可享有個人或匈牙利福林免稅。
· 投資以下指定債券(5年後可贖回)有資格申請IT法第54EC條豁免
– Rural Electrifica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或 REC 債券,
– 印度國家公路管理局或 NHAI 債券(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停止發行),
– Power Finance Corporation Limited 或 PFC 債券,
– 印度鐵路金融有限公司或 IRFC 債券。
· 上述債券鎖定期間為5年。如果享有 u/s 54EC 豁免的納稅人在購買之日起 5 年內將此類債券轉讓或轉換為貨幣,則豁免的資本利得將在轉讓/轉換當年納稅。
· 免稅金額最高為資本利得或特定債券投資金額中的較低者(最高投資金額限制為 500 萬盧比)
資本利得帳戶計劃
如果在提交所得稅申報表截止日期之前資本利得未用於購買或建造新房,則未使用的金額必須存入資本利得帳戶計劃(CGAS)。存款金額必須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用於購買或建造新房產。若未使用,將在該金額使用期限屆滿當年作為資本利得課稅。
因此,未使用的金額不能投資於共同基金/股票,但必須投資於資本利得帳戶計劃,以便根據《資訊科技法》第 54 條申請免稅。如果納稅人計劃將銷售收益投資於共同基金或股票,則第 54 條規定的豁免將不適用,並且全部資本利得將按上述適用稅率徵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CGAS 設施僅適用於 IT 法案第 54、54D、54B、54F 等規定。因此,上述計畫不適用於第 54EC 條(該條規定對來自不動產的資本收益提供高達 500 萬盧比的免稅,前提是此類收益在出售/轉讓資產之日起 6 個月內投資於特定債券)土地)。如果 CGAS 金額在提取之日起 60 天內未用於再投資,則該未使用金額將作為資本利得徵稅。